陕西外国人服务平台 | 外国人来华工作还有分类?你知道多少? |
发布时间:2021-09-26 | 浏览次数: |
综合运用计点积分制、外国人在中国工作指导目录、劳动力市场测试和配额管理等,将来华工作外国人分为 A、B、C 三类,按标准实行分类管理。 一、外国高端人才(A 类)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高精尖缺”外国高端人才,符合国家引进外国人才重点和目录及以下条件之一的,确定为 A 类,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务。 (一)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 经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或备案同意的副省级以上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人才引进计划(见成就标准说明 1)的入选者。 (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 (三)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 (四)创新创业人才 1.以拥有的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出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企业实际投资累计不低于 50 万美元、个人股份不低于 30%的企业创始人. 2.以拥有的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出资,连续三年年销售额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3.列入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创新企业清单或科创职业清单的单位聘请的具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人员。 (五)优秀青年人才 40 岁以下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中国境内高校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青年人才。 (六)计点积分在 85 分以上的 计点积分在 85 分以上的 二、外国专业人才(B 类) 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中国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急需的外国专业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确定为B 类。 (一)学士及以上学位和 2 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 2 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外国专业人才。符合以下条款规定之一的: 1.在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特殊领域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2.执行中外政府间协议、国际组织间协议、中外经贸和工程技术合同的人员,对国际知名学术机构和科教类国际组织派遣的人员按照政府间交流合作协议条款相应放宽年龄要求。 3.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聘雇人员和境外专家组织驻华机构代表。 4.跨国公司派遣的中层以上雇员、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和代表。 5. 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聘用的外国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二)持国际通用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急需紧缺的技能型人才。 持有国际通用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急需紧缺的技能型人才。 (三)外国语言教学人员 (四)平均工资收入4 倍的外籍人才。 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4 倍的外籍人才。 (五)符合国家规定的专门人员和实施项目的人员。 (六)计点积分在 60 分以上。 计点积分在 60 分以上的专业人才。 三、其他外国人员(C 类) 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确定为 C 类,主要包括: 1、符合现行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规定的外国人员; 2、从事临时性、短期性(不超过 90 日)工作的外国人员 3、实施配额制管理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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