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适用法律 |
发布时间:2023-11-01 | 浏览次数: |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外国籍的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等权利。 劳动合同 一旦外国人依法在国内企业就业,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根据该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如下两个结论: 第一,依法办理了就业手续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依法应当适用中国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故企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该外国人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该外国人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二,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规定,企业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但按该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续订。 据此,外国人与国内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的种类仅限于不超过五年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适用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同样不宜适用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对此,我国各省市自治区各有不同的观点,其中极少数地方认可这种突破法律的约定,例如上海《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十六条:企业与获准聘雇的外国人之间有关聘雇期限、岗位、报酬、保险、工作时间、解除聘雇关系条件、违约责任等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劳动合同约定。 加班 依法就业的外国人如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加班,也有享受加班工资的权利。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依法就业的外国人也适用国家的有关工作时间规定。因此,对于依法就业的外国人,如果在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外劳动,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社会保险 外国人也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外国人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一直受到用人单位的关注,但由于实际操作与法律规定脱节,一直未能很好地贯彻实施。 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用人企业为外国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非常罕见,比较多的都是通过商业保险来履行相关义务。 《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该法首次规定了外国人强制缴纳社保的问题。 之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又进一步明确了外国人必须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 该《办法》还提到,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如在中国境内就业,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按照协议规定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只要签订社会保险双边协议的国家国籍人员在国内就业就可以免缴。如果其在该国没有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或者已经超过了社保双边协议约定的免缴期限,此时,用人单位还是要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目前我国与九个国家(德国、韩国、丹麦、芬兰、加拿大、瑞士、荷兰、法国、西班牙)签订了关于社会保险方面的双边协议,企业在招用这些国家的人员时,可以查阅一下相应的协议条款。 休息休假 在用人单位依法就业的外国人,依法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这就意味着,外国人同样享受年休假、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 最低工资对于在用人企业依法就业的外国人,其提供正常劳动后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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