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超过免签期限继续停留的;
2、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需要离开船舶停靠的港口所在城市的;
3、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
4、外国人居留事由中止因人道原因需要继续停留的;
5、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
6、具有其他需要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情形的。
二、办事的手续:
1、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2、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申请人需本人至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免费拍照,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一张彩色证件照片(六个月内近照、白底、二寸、免冠、无修改、相纸冲印、无污痕);
3、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
(1)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应根据入境事由,参照相关签证办理告知单,提供相应申请材料;
(2)外国船员应当提交海员证(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船舶代理公司证明函件,以及已经确定日期和座位的机(船、车)票;随行家属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3)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外国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4)外国人居留事由中止的,应当提交居留事由已终止的证明材料;
(5)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须提交婴儿的出生证明(包括副页)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6)提交证明其它停留事由的相关材料。
注:1、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经济来源证明、姓名等信息变更证明、企业经营情况证明等),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周一至周六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仅受理证件)
各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地址及受理时间 详见《各区办理外国人证件接待地址及时间》
四、办结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详见《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到需要变更居留证件的外籍人士,如果有更多问题,请咨询我们,谢谢您的阅读!